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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材定价权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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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4月4日电  (记者赵展慧)近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通知称,决定废止教材价格和部分服务收费政策文件。  此次废止的文件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司法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本报北京4月4日电  (记者赵展慧)近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通知称,决定废止教材价格和部分服务收费政策文件。

  此次废止的文件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司法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家计委、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中小学教材印张中准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等9个文件。发改委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依据本通知废止文件制定的价格和收费政策进行清理,及时废止本地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文件。

  近年来,为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相关行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放开了刑事案件辩护和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代理除外的律师服务收费,并且将教材价格、公证服务收费、司法鉴定服务收费下放省级管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统计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教材价格和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下放教材、公证服务等定价权并不意味着放下监管。通知特别说明,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教材价格和有关服务收费的监管,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教材价格和服务收费,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定价程序,科学核算成本,合理制定教材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同时,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教材价格和服务收费,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收费行为,依法查处各类违规收费行为,切实保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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